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解读残疾人体育与残奥会
举世瞩目的第29届北京奥运会,已经圆满地落下了帷幕,它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历史上写下了不可磨灭的新篇章,对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使全球更好地了解中国,以及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加速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接踵而来的是第13届世界残疾人奥运会,虽然残奥会和奥运会性质完全不同,也不属于奥运会的一部分,残疾人体育是一种特殊体育,属于社会体育的范畴。但我们在以同样的热情,来办好本届残奥会;同样承诺要举办一次有特色的、高水平的残奥会,使世界残疾人体育取得更好的发展,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幸福。最近特地看望了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还观看了一些场次的比赛,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特殊关怀。
应该承认,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他们往往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能力。作为文明社会,不仅国家政府和社会团体,而且每一个公民,都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有责任、有义务关心残疾人,给他们以尊重、支持和鼓励,使他们享受公民权利和获得人格尊严,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平等参与一切可以参与的社会活动。我想,残疾人体育正是在这些原则下应运而生的。
残疾人体育是一种特殊体育,他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一批因战争致残的人们,通过适当的体育锻炼,获得康复,重新参与社会生活。于是残疾人体育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当时有一位英国著名康复医学专家洛特维西,不用手术而采用运动手段治疗脊髓损伤取得成功。于是他提倡组织下肢瘫痪的残疾人举办轮椅运动会并逐步发展成为残疾人的国际体育活动。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残疾人体育发展迅速,相继出现了国际轮椅运动会、残疾人奥运会、特殊奥运会、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等等。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体育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体育法》第二章《社会体育》第十六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十四条指出:“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列举以上文件,我想说明两点:一是说明政府十分重视和关怀残疾人体育的开展;二是说明残疾人体育决不是高水平竞技体育,而是属于社会体育(即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范畴。这一点是不能混淆的,因为这涉及残疾人体育的发展方向和舆论导向问题。我很赞同中国残协对开展残疾人体育的目的和意义的提法:“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残疾人体质,改善和增强身体的机能,而且通过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增添生活情趣,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扩大生活领域;同时,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还可以通过意志和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创造力和价值。”因此,相比宣传残疾人比赛中的成绩和奖牌,媒体更要宣传他们的那种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鼓励他们实现平等、参与和共享的理想。
1994年,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日本一位已故康复医学专家的话:“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仅是为了比赛,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体育运动把残疾人从病房和家庭解放出来,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我认为这就是残疾人体育最好的注解。
残疾人奥运会并不是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成部分,在国际奥委会所属的17个专门委员会中也没有残疾人体育委员会。所以残疾人奥运会从组织系统上和国际奥委会没有任何联系。残疾人奥运会是由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领导的,它的名称的英文叫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简称IPC)。我想残奥会借用奥林匹克类似的名称有以下几个目的:发扬奥林匹克精神,鼓励残疾人参加类似奥林匹克规模的大型体育竞赛;发扬人道主义,奥运会举办国为残疾人提供物质条件;同时利用举办奥运会的场地设施,可大大减少举办费用。
关于奥运会和残奥会究竟有哪些区别,我认为二者决不是绿叶和红花的关系,因为绿叶和红花是在一个整体上的两个部分。奥运会和残运会是两朵花,是两朵不同的花。它们都是国际体育竞赛活动,但性质不同,一是世界高水平竞技,属于竞技体育,一是特殊体育,属于社会体育,也就是群众性竞技活动;都是由举办奥运会的国家组委会举办,但残奥会不是奥运会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奥运会的继续。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国际体育系统,实际上是合作关系,不是从属关系;都是采用竞赛办法,但比赛的项目、规程、方法、手段甚至器材都有很大球盟会官方网站的差异;都是由各国体育组织派队参赛,但组队方法不同,绝大多数参加者是短期集训的业余残疾运动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举办的12届残奥会中,有5届并不是在奥运球盟会官方网站会场地举行的,甚至不是在同一个国家。直到1988年汉城奥运会以来,残奥会才按期在每届奥运会后在奥运会场地举行。这也是国际残疾人体育发展过程中与奥运会合作的明显标志。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我国有残疾人8000多万,占总人口的6.34%。因此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残疾人的福利事业,大力解决他们的就业、就学、康复、医疗和生活困难,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五年计划,建立了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行福利彩票,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多样的助残活动和自强活动,使残疾人逐步融入社会。我国政府颁布的《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都对残疾人体育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在历届残奥会上都取得了好成绩,特别是在雅典残奥会上,成绩比较突出,居于世界各国之首。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感谢他们为我们中国人争得了荣誉。但是我们同时也十分感动,因为他们的成绩来之不易,曾说过,他们的奖牌是用血染成的,他们要忍受多么大的磨难才能取得这些成绩。他们要比健全人多花费几十倍的努力才能获得那么多的奖牌。对于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来说,获得奖牌的是英雄,没有获得奖牌的也是英雄。说到这里,我不禁思考了这样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对于残疾人运动员切不可用对健全人运动员那样来要求他们,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参加体育比赛要十分关切,而对他们的取胜则不要提出太高的要求,只能量力而行。不宜对残疾人提出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等口号。但是,作为残疾人运动员本身可以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我看到他们在电视台节目中表示不想得到志愿者的过多照顾,这是他们的一种十分可贵的自强不息的精神,也是一种追求平等权利的表示,我们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爱护他们的积极性。一切应以是否有利于他们的康复为原则,决不应该用健康来换取奖牌。
另外,我主张对于残疾人体育和竞赛,更应该遵循“参与比取胜更重要”的原则。这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提倡的一句名言,他是针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而言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况且如此,残疾人体育更应该如此。尤其媒体宣传更要注意区别对待,不要误导。每天公布奖牌排行榜的做法值得商榷,我们更应该大力宣传他们的精神。
2008年残奥会已顺利开幕,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2008年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一定会办得更加精彩,更加出色,为国际残疾人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